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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上躍出面向大衆的明星檔案,還有各種花邊新聞。一言以蔽之,確實話題度很高。
看檔案顯示他比馮斂臣還小兩歲,十八歲出道,當時因出演一部青春偶像劇走紅,後面也始終在偶像劇的賽道打轉,人氣旺盛,粉絲衆多,號召力強,屬於典型的流量藝人。
已經和對方的商務團隊在洽談中,這些內部資料馮斂臣自然看過很多遍了。
只不過他不追星,只會從商業角度分析數據,對這個明星在現實裏火到什麼程度缺乏直觀的概念。
不怪馮斂臣發矇,過去與藝人合作的工作主要是商業部在做,他
跟進很少,這一畝三分地確實是盲區。
何況嚴格來說?[,譚氏集團本來就沒有使用代言人的傳統,以前都不是太看重。
麗華珠寶就不必說了,金鳳翔算是請過比較多的明星合作,其實代言title最多也只給過品牌大使、品牌摯友、品牌體驗官,都屬於短期的機動性合作,並未簽過任何長期代言人。
原因當然是覺得沒必要。作爲品牌方,這是一種自信的、高冷的、超凡脫俗的態度。
但時代是往前走的,能容許你一直超凡脫俗下去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