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8 章 刑庭(四) (第10/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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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一副若有所思的模样,他道,“辩护律师的存在,确实是有必要的。”
如果单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会想,被告人作为加害者,就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得越重越好,为什么还要让律师给他们辩护?律师不是在帮他们脱罪吗?
可从法律和……人权(诸葛亮从天幕上学来的词)的角度出发,自然是需要维护他利益的人存在,否则应当定甲罪却定成了乙罪,参与的是丙事件却被以丁事件追究责任,参与的层度最多是戊级却被定为己级……
或者,明明没有犯罪,明明证据不予以认定犯罪,却被定罪量刑。
这岂不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所以需要律师基于法律的规定,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诸葛亮微微一笑,是的,基于法律的规定。
孙权阵营。
周瑜手里端着一杯茶水,但好一会儿都没有喝。
他在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