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3 章 刑庭(八) (第4/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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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节约时间?
李光地饶有兴致地听着公
诉人从法律规定谈到司法实践,论证自己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合理合法。
接着律师再以TA的角度,进行反驳,表示公诉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挺有意思的。
双方辩驳也不是单纯提出自己的想法,而是从法律出发,各自找出能证明自己观点的法律规定。
听众听起来就会觉得甲说得很有道理,乙说的也很有道理。
至于哪个的观点更能说服听众?
就看听众的心往哪边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