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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淵:“既然如此, 讓他再想想, 沒關係, 他不說,有的是人說。”
庭淵問縣令:“依照律法,偷竊是什麼罪?”
陳縣令道:“十兩內, 雙倍罰金,徒一年。每增加十兩,徒一年。”
庭淵又問:“指使別人偷竊呢?”
陳縣令:“同罪。”
庭淵繞着劉宗轉了一圈,說道:“那就是徒二年,罰銀八十兩。”
陳縣令:“不錯。”
庭淵與伯景鬱說:“偷盜祭祀農神的糧食,如此懲罰,是否太輕,如此開了先河,往後治理可就難了。”
伯景鬱點頭,“你說得有理,兩年確實太輕,必須重罰。”
庭淵:“罰多重合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