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青染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不知道這種隱藏的條例倒也不是伯景鬱的過錯,他也要學律法,學的是新修版的,這種隱藏的律例他確實不知,除非將勝國曆代的律法條例全都熟讀。
可以說朝堂官員有七成都不知道存在這樣的律法,只有掌管刑罰律法編纂的官員才需要深入研究,他不參與這些內容,瞭解常用律法就足夠了。
男女婚約分爲三種。
第一種是媒人牽線,媒人便是證人,雙方若是都同意,其中一方悔婚,要給另一方補償。
第一種是口頭約定,由父母雙方私下約定,沒有見證人,若是交換了信物便不能輕易悔婚,同樣需要雙方同意才能悔婚,若是沒有交換信物契約便不算成立,可以自由悔婚。
第三種是書面定婚,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婚書在納吉時便要一併送至對方家中。
婚書也分兩種,一種是由雙方長輩及本人簽名畫押,雙方共同前往官府交由姻司蓋印謄抄一份交由姻司保存,婚約生效,原件各自帶回家中保管,任何一方反悔,對方都可以去衙門訴訟討理。
另一種是納吉後不送至官府交由姻司蓋印,待親迎禮成後,兩人再至姻司蓋印謄抄,期間若是一方反悔同前兩種相同,只要對方同意,願意將禮品婚書退回,收回婚書重寫退婚書籤字畫押,婚約便可就此作罷。
有書面約定,即便是沒有至姻司蓋印,同樣具有律法效力,只是不如蓋印的律法效力強。
楊蘭玉與表姑娘之間有婚書,無論是哪種,只要在婚書上籤了字,兩人之間的婚約就已經達成,楊蘭玉即便是未經表姑娘同意強制與她發生關係,表姑娘想要訴他,訴贏的概率十分小,一人本就有婚約在前且婚期將至只差了親迎這一步,很大概率衙門會要求一人繼續履行婚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