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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一萬元的數字看起來好像不高,但是本金多了以後,可以在多個商場同時買一萬元左右的東西,這樣同時賠償下來賺的就不少了,利潤總是100!而且別忘了這個年代的普通工人工資還是100元不到呢!
計劃看起來很美,但是買東西的本金怎麼來?從家裏拿!這年頭的銀行業安全保障可是連“差”這個評價都配不上!在這個年代,中國的銀行業還沒開始利用電腦,所以任何存摺上都沒有任何密碼!甚至在這個年代,銀行還沒有開展實名制存款!所以理論上來說取款是不需要身份證的!
按照賈鴻漸自己的經驗來說,在93年去銀行取活期存款,不用任何身份證明方式,只需要存摺就可以!而定期存款的話,如果到期了去銀行取也不需要任何身份證明,如果是未到期的理論上需要看身份證,但是銀行從來不會認真執行,只要取錢時臨時謊稱忘帶身份證,基本上就能順利的把錢取出來。
所以在這個年代的存款冒取是非常非常嚴重的,如果在發現存摺丟失後沒有火速掛失,那基本上存摺上的錢就也再找不會來了。
是,也許從家裏拿錢去買假貨聽起來非常冒險,哪怕是作爲重生者也有點不穩重,因爲畢竟可能會碰到各種各樣的意外。但是他選擇這種做法同時也是給父母一個案例,是爲了在事後讓父母明白他賈鴻漸從來就不是個乖寶寶,他不會因爲父母不允許做某事就真的不做。只要是他賈鴻漸認準的,他一定會去做,哪怕家人都反對,爲了不讓他搞砸,家人最好還是跟在他身邊幫他分析各種局勢纔是正途……
這個方案,算是他賈鴻漸的“下馬威”,他需要父母真正的把他當成一個生意上的合作伙伴,而不是一個聰明的兒子而已。所以,哪怕這樣做的結果是會被老爸用皮帶抽一頓,他也照樣要做。
補一下上一章的注,本來以爲後臺的那個新增的章節感言能當註釋使用呢,結果發現正文好像看不到。
補註:沈太福要起訴央行是真,但不是上午要起訴下午就被抓,實際上隔了一段時間,不過爲了劇情橘子在這裏稍有改動。另外,剛纔查了下資料,發現93年的銀行利率是14,而沈太福對外開的利率是20多,之前的章節寫錯了,這裏聲明一下~另外求收藏求點擊求票票~
注:實際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93年十月通過,94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這裏因爲劇情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