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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劍飛擠眉弄眼道:“那些人不是說要我把《上海灘》寫成小說,然後改個圓滿結局嗎?這事《東方日報》可以來做啊,找個筆桿子給我當槍手,聯合署名改編成小說,連載出版什麼的,大家一起賺錢。”
馬成昆訝異道:“《上海灘》的版權不是在tvb嗎?改編成小說你又賺不到錢。”
“tvb只有《上海灘》的影視版權,小說版權還在我手裏。”康劍飛笑道。
其實編劇把劇本賣給製片方後,一般情況下是默認所有版權歸製片方的。只不過康劍飛當初賣劇本的時候,合同上故意給自己留下了小說版權。
此時的香港,只有小說改編成電視劇、電影的,還沒聽說過誰把影視作品改編成小說賺錢,因此王天霖買劇本的時候並沒在意這個漏洞。
馬成昆一聽小說版權還在康劍飛手中,兩人一拍即合,決定由馬成昆找人給康劍飛代筆,添加改編成長篇小說,在《東方日報》上新開版面連載。
至於稿費嘛,康劍飛獨拿千字50元,至於代筆那位老兄,估計也只能拿到千字幾十元。
康劍飛喜歡這樣賺錢,他手指都不需要動一下,坐着就能賺稿費,以後若是能結集出版,還能再賺上一筆。
改編《上海灘》成小說只是旁枝末節,康劍飛今天是來找馬成昆目的,主要是談宣傳廣告的事。
當初馬成昆可是答應過康劍飛,要在《東方日報》和《東方時尚》給他做半個月的免費宣傳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