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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很快這就呼嘯着離開林家村朝着鎮裏開去,林浩坐在車裏什麼話都沒有說,心裏唯有冷意,明眼人都知道是張大蠻他們找事,但有些東西卻是說不清楚,就是因爲張家有錢,張猛是張大蠻的堂哥。
因爲開車原先走路要兩個多小時的路程,只是二十分鐘左右就到,林浩直接的被帶到了鎮派出所,兩個押着林浩的民警可沒有什麼客氣好說的,直接的推着他往裏面走去。
一會之後,林浩被帶到一間小屋裏,類似審訊室,張猛帶着一個民警大大咧咧的坐在那裏,後面張大蠻等五人似笑非笑的看着,眼裏都是幸災樂禍的神色。
張猛點燃一支菸噴出一口,哪有警察的樣子,簡直和流氓差不多,拿過來一張口供直接的丟在林浩的面前威脅道:“林浩,把這個簽了,今天晚上你就可以出去,不然你就等着丟你到市區的監獄裏去。”
“打傷了五個人,還威脅別人,賠錢那是必須的,念在你家沒錢,就用地裏的菜賠償張大蠻他們吧!”
林浩拿起桌面上的口供慢慢的看着,上面沒有寫真正的原因,只是說自己嫉妒張大蠻有錢,有仇富心理就找藉口暴打了張大蠻一頓。
下面就是張大蠻幾人所謂的證詞,最後就是判定的條件,林浩是主責任方,要向張大蠻五人道歉,另外賠償十萬塊錢的醫藥費,還備註如果沒錢,可以用其餘的東西抵押,比如蔬菜。
“不籤!”
林浩只是看了一下就丟在桌面上毫不猶豫拒絕道:“這件事情根本就不是我的錯,是張大蠻他們挑事在先,張隊長,你們的關係人盡皆知,這樣冤枉我,真沒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