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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州縣治理,幾乎吸取了以往朝代各種制度之大成,在區區一個縣級機構,組建了四套環環相扣的統治體系。純粹的軍隊組織,綠營八旗訊塘巡檢自是主力,但多數用在剿殺類似捻軍之類大規模造反上,對他們可能胡亂插手地方政務還有種種限制。
其次是州縣主官管轄的佐貳官、巡檢官之類,最常見的衙役捕快白役等常設人員,爲管控縣府城鎮交通隘口,緝盜捕兇平靖個案的力量。
再次則是以保甲、裏甲制度爲核心,設立聯莊、連甲、地保等官民共治機構,發揮民間宗老鄉紳的影響力,保證基層穩固,並協助巡檢、捕快等縣府力量,安靖地方。
最後,纔是民衆的鄰里互保,家族互助,自編團練等純粹民間力量,不需要花朝廷一分投入,卻能將所有人變成官方的眼線,相互監督,車船店鋪到處嚴防死守,外來人藏無可藏。
當然,制度是一回事,執行起來又是一回事。不說別的,一個縣衙上下官吏過百號人,光是明面兒上的開支最低也要千把兩銀子,縣官工資不到500兩,養廉銀1400兩,四時八節往上送往下發你得有吧?
再者說了,“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沒下邊兒孝敬,上頭哪來那麼多錢貪污?作爲基層的縣官就只能向下邊伸手,可大多數的縣一級管治,多半被當地鄉紳地主推舉的吏員給聯手操控,從外地來又呆不了幾年的縣太爺,多數被輕鬆架空。
所以,又有“當官沒別的竅門,唯治吏而已。”一句話道盡了幹員和庸才之間的界定標準。誰能管得住手下的吏員,就能借他們之手盤剝地方撈取好處。有了好處上下打點,才能在每年考評中得個優勝,一級一級往上爬。
管不住吏員的,出門買肉都是高價,有許多官員明明辛苦排隊終於等到了實缺,一聽要去的地方窮山惡水,吏民刁滑,死活都不肯上路,就是爲此。不去頂多白花一分銀子,再花錢託人找門路就是了。下去了,有很大可能被困死在任上,出不來政績,叫天不應叫地不靈,那才叫生不如死。
似日照縣這等地方,雖則近海,防務責任既重,偏偏山多地少,工商業不發達,油水少的可憐。安東衛守着那麼多港口,也頂多盤剝一些漁民和極少數的風帆商船,沒有機會發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