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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對他們有生殺大權,他們的身體和他們的心靈,都屬於主人,哪怕是他們生的後代,也是主人的奴隸,主人可以對他們爲所欲爲。
可以說奴隸是大秦國地位最低級的人羣,他們的子女和妻兒,都是主人的財產,主人可以隨意當着他們的面玩弄他們的妻女,他們還必須在邊上爲主人搖旗助威,可想是多麼可憐的一個羣體。
但是這個羣體,也是最忠誠的羣體,不管是大秦朝以前的歷史,還是大秦朝千餘年的歷史,都沒有出現幾起奴隸殺害主人的事情。
在這裏不得不說一下,古代的下人和奴隸的區別。奴隸,本意爲奴隸主勞動而沒有人身自由的人,可以被奴隸主殺死或買賣,完全聽命於某種具有支配力量的影響的人,不能自主的人,奴隸一般來源於戰俘、被佔領地區原住民、負債者和罪犯,所謂奴隸的標誌就是無報酬、無人身自由。
而下人不同,下人是有勞動報酬的,還有一些最基本的人權的,比如主人家家道中落,下人有權利申請離去的,而且下人的子女和妻兒,是受官府的保護的,主人不能隨意霸佔的,當然如果是自願的,官府是不管的,這就是跟奴隸最大的區別。
當然相對於前秦,大秦朝的奴隸制度還是有些人性化,不僅每個奴隸主都有免去奴隸身份的權力,奴隸自己也能向各地父母官申請免去奴隸身份。
當然,這更多隻是說說,因爲沒有哪個奴隸主或官員會輕易讓奴隸成爲不受約束的平民,那就太沒有利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