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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看了几遍钱红丽拼凑起来的字条,赵勤可以确定,林丽拿走的那张卡是电话卡无疑了。从字条的内容分析,赵勤得出如下几个结论:
一,余晓鹏给林丽留下银行卡和电话卡的目的,就是让林丽代替他支付某人,或者某团体一笔资金。
二,资金数额,应该是二百一十万减去六十万,是一百五十万。
三,林丽目前并不能取走银行卡内的钱,密码应该在收钱一方的手里,林丽要等对方打电话告诉她银行卡的密码,然后才会给对方转款。
四,余晓鹏让林丽代做此事的报酬是六十万元,同时,这六十万元也是余晓鹏支付给林丽的补偿款。从此之后,两人再不会有来往。
另外,字条内缺失的字,除了“一年”后面这个字不好猜测是“内”,还是“后”外,其他都不影响理解字条的含义。赵勤也知道“一年内”和“一年后”,时间跨度太大,最好是能搞清楚。关于这一点,倒是还有个补救措施,那就是通知银行,只要林丽前去取那张留在保险柜内的银行卡,就马上报警,这样就不会错过什么了。
目前赵勤急需要解决的是,如何找到林丽拿走的电话卡的号码。只要知道了那个电话号码,就可以实施二十四小时监听。
赵勤想当然的认为,既然是余晓鹏给林丽留下的电话卡,那应该就是以余晓鹏的名义办理的。可是,查遍观海各移动公司,并没有找到余晓鹏有新办电话号码的记录。赵勤有那张银行卡的经验,不由想,会不会那张电话卡也不是办在余晓鹏名下的呢?要真是这样的话,想从销售电话卡的公司那里查到号码,是根本无法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