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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人是榮域的大兒子榮傑。
根據榮傑所說, 之前在爺爺的生日宴會上,榮域帶着汪苗苗一起爲老爺子過壽。
老爺子當時並不肯認可這個比自己孫子還要小的兒媳婦,於是當時就讓榮域寫下婚前財產協議書, 二人各自的財產由各自持有,榮傑的財產全都分配給幾個兒子。
介於汪苗苗當時和榮域還沒有領證結婚,因此在法律層面上,他們並非法律名義上的夫妻。
汪苗苗當時表現得大方,覺得一切都應該照爺爺說的那樣。
她當時表示, 自己和榮域在一起,完全是因爲自己喜歡榮域, 而並非榮域的家產。
當時在場的人當然沒有一個人相信, 畢竟汪苗苗才25歲,榮域是一個六旬老漢,禿頂啤酒肚, 有什麼值得喜歡的。
當時榮域確實是和汪苗苗寫了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 可就在昨天傍晚,汪苗苗拿出了一份財產轉贈協議書, 時間完全早於那份婚前財產協議約定書。
在此之前,榮域就已經將自己大量的財產轉給了汪苗苗,只是還沒有做財產變更。
榮域自己持有的, 僅剩一輛車一套房, 價值加起來也就三百多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