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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墓不僅在前世判刑,在中國古代,同樣是不被輕饒的重罪。
據考究,早在先秦就頒佈了禁止盜墓的法律。
秦國統一六國前的著作《呂氏春秋》中有寫道,對於盜墓,“上雖以嚴威重罪禁之,猶不可止“。
《舊唐書》,也有多次談到:“開劫墳墓“與“十惡忤逆、官典犯髒、故意殺人、合造毒藥、放火持仗“等,是即便大赦也不能釋放甚至減刑的罪行。
可以看出,禁止盜墓自古有之。
到了宋朝,同樣頒佈了嚴苛的律法,禁止百姓盜墓。
“蘇姑娘,這個可不能胡說。”
她付家就是有一百個膽子,也不敢去掘墓啊。
“可這根銀針,的確是從墳墓中取出的,且不會超過七天,隨便去道觀請一個天師,都能瞧得出來這個銀針上面佈滿了陰氣,起碼在地下超過三十年。”
嶽萍雨的臉如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