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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蹴鞠隊,分爲三等,第一等是球頭,設一名球員;第二等次球頭,設兩名球員,第三等就是一般球員,人數七至十三人不等。
蹴鞠起源很早,但流行於宋朝,是後世足球的雛形。
需要用的場地,不多時就用犁耙圈起來,面積夠大,當然了沒有後世正軌的足球場大,佔地大概四五畝。
也沒有完全圈住,只在座有觀看席位的地方纔重點圍護起來,以防傷到貴人。
兩方的球門距離大概有十四丈,高約三丈,但球門卻只有一尺多大。(北宋一尺約31-33厘米。)
宋派了十五人,吐蕃也是十五人,交趾國派了十六人,大遼十五人。
比賽規則分爲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鞠場’,就是對攻,每一隊先踢三圈,每圈都能踢到對方球門界限內,就算得分,而如果兩隊得分相同的情況下,就是人數多的勝。
現在知道爲啥交趾國多派一個人了吧。
人多力量大,他玩的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