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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去到每個布政司的行局裏,不過四五十人,再到府城分局,連一個小旗的人數都湊不齊,正常布政使司下面都有十府一州左右,每個州府也不過四、五個兵丁。于謙這兵部尚書,那裏會去計較這每個州府這四個兵丁或是五個兵丁的事?甚至當時于謙還問丁一會不會人手太少?
只不過丁一現時便以培訓吏目的名義,把這編制捉在手裏罷了。
丁一很注意大明朝的規則,規則是約束和限制,卻也是一種自我保護。
例若現時于謙和景帝想對丁一發難:爲何手下兵丁衆多?
別管景帝“遣科道官十五人募兵於外”也就是四處募兵,丁某一個七品衙門下面這麼多兵員,若是不合於制度,往小裏處分,把這些兵分給別人;往大里整的話,說是圖謀不軌殺頭抄也不是不行。
但因爲丁一先前在這伏筆,此時卻就是絲毫不懼的:本來就該這麼多兵丁,還沒訓練好所以沒分下去罷了;甚至這些人還不夠,到時還要淘汰呢。
這就是遵守規則的好處,就算有人想找茬,也得找個稍爲合理的理由。
不過丁一併不會給人整自己的籍口,便是朝陽初升之際,填寫蕭逸那些小軍頭的舉薦之後,便另附摺子說是:七百壯士雖剛毅不屈,屢受酷刑亦不曾委身事敵……然身皆被創,恐勇熾而體弱,不足以禦敵於外,請許自募兵員……
也就是說這七百人受了酷刑也沒有投敵,人品是好的,但也雖此一身的傷,有勇氣沒力量,守城怕是不妥當,所以請景帝同意他自己去招募兵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