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七章 證物與犯人 (第2/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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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正是每一次,他雖然並不厭煩,卻不怎麼想進行的部分。
因爲還原出作案手法,又拿出證據之後,犯人基本就沒有什麼狡辯的可能了。
能夠將殺.人兇手抓捕歸案,這是很好的。
但很多時候,金田一併不願意面對在罪行被完全揭露、已經明白自己無法再逃脫制裁以後,用或是咄咄逼人,或是滿含仇怨,或是聲淚俱下……等等姿態,講述出自己之所以犯下如此罪行的理由的犯人們。
或許他們之中的絕大部分人並不是那種生而就會爲傷害他人而感到愉悅的無可救藥的傢伙,或許每一起罪行之後,都有着足夠令犯人不惜踐踏生命,也要這樣去做的,或是悲傷或是絕望的理由。
但那又怎麼樣呢?
金田一或許能夠理解那些人的動機,但絕不可能認同他們的做法。
而那些陳述到了最後,除了能換來一片唏噓,又有什麼意義?
被殺.死的人們不會復活,發生過的悲劇也無法改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