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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建偉給他看的是一份加蓋了房產局公章的宅基證複印件和一份摁了包括他爺爺和父親在內的六個人手印的分家協議書,證明他是有權利出租那三間房子的,協議書落款時間是八年前。
那份協議書讓柳俠和柳凌都感覺不可思議,兩兄弟把四所大房子分了個七零八落。
五間的正屋,西邊三間歸譚建寬,東邊兩間歸譚建偉;
東廂房和北屋之間家裏原有的廚房和衛生間,歸譚建寬,小竹林裏柳俠他們覺得最早可能是給下人們用的一個露天小廁所,歸譚建偉;
五間的倒座,當成門樓的那間兄弟倆共用,還非常清楚地寫上了誰都不準放任何雜物,倒座最西頭一間,歸譚建偉,其他三間歸譚建寬。
只有東西廂房,是完整地進行了分配。
即便是柳家嶺那些窮得家徒四壁衣不蔽體、只有幾孔破窯洞或茅草菴的人家,兄弟分家也不可能這樣搞。
由此柳俠和柳凌得出結論,譚建偉和他哥譚建寬的關係應該很差,分家的時候肯定鬧得很僵,萬一他們有一天因爲房子再發生點什麼糾紛,依着譚建偉那愛財如命的特性,柳俠怕自己租房子的錢會打水漂。
可他又真的非常滿意譚家的房子,所以,他當場擬定了一份房屋租賃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