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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相矛盾,只有一真。
在這個案例中,無論莎翁還是常生,他們都提出了自相矛盾的觀點,當判決對自己有利時,他們就會以判決爲前提條件;當判決對自己不利時,他們就會以合約爲前提條件。這是非常可笑的事情,其實現的手段,就是給出一個虛假且不充分的前提,只是要從邏輯理論上加以破斥,還要讓這些古人能夠聽明白,就比較困難了。
“這個案例來自海外之國,是我在夢中所見。或許在老秦很難解決此類案件,可那海外之國的官主解決起來就容易多了,因爲他們的法令健全,有着‘上訴’機制,對縣令判案不服的,就可向郡守再次提出告訴,這是一種完善的制度,在我老秦或許也有類似的事情,卻只是偶然發生,或者十年百年也不會發生”
白棟微笑道:“這就是第二步的答案。我們已經知道莎翁和常生都有犯錯,可官家總要做出一個判決,所以第一審的官主應該駁回莎翁的告訴;這是因爲莎翁與常生的約定雖不可以對抗官家判決,卻是提出爭訟的事實基礎。根據約定,常生應在第一次贏訟後,才應該給付半費,而在莎翁提出爭訟時,常生並沒有參加過任何一場爭訟,所以莎翁缺乏提出爭訟的事實依據。判決駁回他的爭訟請求後,官主並不需要對本案事實做出判斷,並沒有產生實質上的輸贏,因此兩人不爲輸贏,自然也就不需要支付半費。此後莎翁可以提出‘上訴’。在上訴時,兩人都算是第二次參與爭訟了,也就無法做出之前那種詭辯,官主只要依據事實和法令。做出判決即可。一般認爲,如果沒有新的事實出現,且莎翁不能證明常生在某場爭訟中獲勝,他將在上訴過程中敗訴,這就是最終的結果”
一口氣說完,白棟也不覺暗鬆口氣。真是太不容易了,對這些古人普及法律和《普通邏輯學》根本就是在折磨自己,以後這類事一定要少做。
這次實屬無奈,楊朱在世人看來或許自私自利,可在他看來,卻有着超前的自由思想,在這個時代尤顯寶貴;而且此人還是個大學者,如果讓他來教導白家子弟,相信草兒她們會變得思維更加活躍、更易建立起科學、立體的三觀。當然,楊朱也是一柄雙刃劍。在他教導白家子弟之時,自己也要對他做出一些引導,否則白家子弟都變成了‘自私自利’之人,列祖列宗是要跳出來罵自己的。
要收服楊朱這種人,就必須要真正的震懾他。他巧於舌辯、能詭思,就給他一道後世人都未必能解開的二難推理;他被列子推爲道家。體內其實流着法家的血,就講述一個法律健全的海外之國,讓這貨驚喜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