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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路拿起來看,照片上是兩樣東西,第一件是鑽石項鍊,藍汪汪巨大心型吊墜非常打眼,藍寶石外圍鑲嵌着一圈小鑽,整條項鍊也由小鑽串成,就一個感覺,貴!
第二件東西是別墅,屋裏屋外照了一堆照片,看上去也只有一個感覺,豪華。
麗芙說:“項鍊名字叫蘭魅,存放國家銀行保險櫃,有拍賣證書和鑑定證書,當中裸鑽價值六百六十萬美圓,是我父親送給我母親禮物,製成項鍊後,價值九百萬美圓,這是十年前價錢,保守估計,現應該值一千四百萬美圓左右。”
“房子位於比弗利山莊,購買時兩千兩百萬美圓,高標價四千六百萬美圓,估計現市值不低於兩千六百萬。”
白路皺眉頭:“我要這玩意幹嘛?不和你吹,就這個破石頭,我有一大把,還有那個山莊,一個破山莊也賣幾千萬美圓,我拿來養豬?”這傢伙又開始胡說八道。
“白先生,這些東西不是賣給你,是留給你做抵押,兩年後我要贖回,我們要簽訂法律件,兩年期限內,你有使用別墅權利,沒有賣掉權利;至於這個項鍊,兩年期限內,如果沒有我簽名,你無法拿走,當然,如果沒有你簽名,我對房子和鑽石同樣沒有處置權。”
停了下繼續說:“從簽定法律件之ri開始算起,兩年後,如果我沒有歸還欠款,這些東西會自動轉到你名下,如果我還了錢,同樣也不需要經過你允許。法律自動判定這些東西還是我。”
聽這丫頭說如此麻煩,白路頭都大了,嘆息道:“總算知道高遠爲什麼討厭法律了,這玩意也太麻煩了。”
麗芙卻還滿懷希望:“白先生可同意我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