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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得算是第一得的附加,通过韩国媒体的热炒,让韩国对鑫盛集团的实力和鑫盛冷鲜肉这个品牌有一个认知度和认可度。这对鑫盛的下一步开拓韩国市场有着很大的好处,这就如同两个人还没见面,但是先听到了对方的好名声,不管以后用不用得着,先留下了一个好印象。
而这最后一得,则是刘一的一点小算计了。六十亿的代言合同,就算是s也不得不重视。这是一个任何经纪公司无法拒绝的价格,而且姜俊在谈的时候也按照刘一的意思表明了态度,鑫盛的董事长刘先生就是觉得允儿好,换谁都不行。
对于这种类型的中国土豪,不坑他钱都不好意思,怎么可能会放过?s自然会答应,于是刘一的算计就成功了。这么大的合同,自然要有互相约束的违约赔偿条款,鑫盛方面表示由于这是集团第一次请明星代言,为了企业整体的形象,代言合同签多久,代言人就必须代言多久,如果中途出现违约的情况,违约金将是代言费总额的双倍。
提出违约金很正常,双倍也合理,但是六十亿韩元的大合同,赔偿双倍的话,那就是一百二十亿韩元,这可真的不是一个小数字了。如果是小公司,把公司卖了都不一定赔得起这么多钱。但是对于s来说,这根本不算是一个问题。不是s财大气粗不差钱。而是在s的立场看来,允儿一直非常听话,她不可能解约,也就不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况。这个条款存在与否完全没有区别,负责谈判的朴理事精明地利用了这条‘可有可无的条款’向鑫盛提出了优先续约权。双方一拍即合,合作非常愉快。
刘一的伏笔就这样完美的埋好了,如果未来三年内允儿在s待着不开心,比如又受到了这种类似雪藏的待遇,他就会让允儿解约。允儿解约要付给s违约金,s违约要付鑫盛违约金。但允儿的违约金绝对不会超过一百二十亿韩元,多余的都是赚的。如此一来,这六十亿几乎等于没花。更别说按照合同钱是分三年付清的,第一年才付十五亿,如果允儿年底就解约。白赚近百亿。这钱赚的堂堂正正,到哪儿打官司都不输。
这事儿细说起来其实是有点儿缺德,因为坑的是李秀满,而李秀满是sunny的亲叔叔。刘一没有告诉sunny详情就是因为这个,侄女婿算计亲叔叔,他就算脸皮再厚也会有点儿不好意思。
当然他也不是一点儿良心都没有,至少他不会主动撺掇允儿解约。如果大家合作愉快,允儿和s合作也愉快。这些多余的代言费就当是侄女婿孝敬叔叔的了,但如果合作不愉快么,那就不能怪侄女婿了。谁让你这个当叔叔的先不讲究的?
总而言之,李秀满打电话给他老丈人说坏话的事情,刘一到现在也没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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