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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承唐制,有“農忙止訟”的規矩,也就是每年的十月至第二年的二月,除了謀反、叛逆、盜賊以及人命重案之外,各地官府不得接受和審理民間的民事訴狀。
但是,開封府因其重要性,又是權貴雲集的地界,各種糾紛不斷。所以。特定了專門的“詞訴日”,每逢初三、十三、二十三,李中易都要親自升堂問案。
至於初六、十六、二十六,初九、十九、二十九,這六天時間。一般情況下,均由開封府衙左廳判官,接民事狀紙,審理案件。
李中易剛剛坐穩,就聽元隨來報,蔡章標在外面求見。
蔡章標快步走進廳內。一邊行禮,一邊稟報說:“回端明公的話,派去捉拿吳小乙的兵馬趕到的時候,吳家已經人去樓空。下邊的人不敢馬虎大意,經過仔細的搜查之後。銀錢之類的細軟也都不見了。”
李中易沉吟片刻,淡淡的說:“既然蔡軍巡說沒有,那就沒有嘍。”
蔡章標品出李中易話中有話,心頭猛的一沉,他當即意識到,不好,李中易恐怕已經知道了,官府抓人的種種陋習!
李中易回京之前。曾任靈州刺史,蔡章標是知道的,只是。現在已是後悔莫及。
既然,李中易做過外任地方官,那麼,官府捉人抄家的貓膩,他就很有可能知情。
李中易彷彿沒看出蔡章標的尷尬一般,淡淡的說:“傳我的話。從今往後,一切繳獲物都要先歸公中。再論功行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