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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店小二的殷勤招呼之下,李中易和王曉同被領進了一座靠窗的單間。
“兩位客官,不知喜歡用點什麼?鄙店有醬兔頭,滷羊肉……還有上好的醬牛肉……”店小二終究還是看走了眼,一時嘴溜,居然說出了醬牛肉這種違禁的喫食。
按照朝廷三令五申的規矩,即使是傷牛,被宰了之後,也不許酒肆買賣。
所以,李中易如果成心想敲這家店的竹槓,嘿嘿,等醬牛肉端上桌子,就已經可以下令抓人了。
不過,在人治的皇權時代,法度總是充滿着彈性,視各自的議價能力,而隨意伸縮。
李中易心裏也非常有數,他沒當開封知府以前,城內的酒家,早就半公開的售賣牛肉了。除非是運氣不好,讓仇家刻意抓住了把柄,否則,也沒有食客會多事的告發。
默許是一回事,在公開場合喫牛肉又是另外一回事,李中易的身份特殊,不可能不注意身份。
李中易用眼神制止王曉同,告誡他不許妄動的同時,信口點了一大桌子菜,卻故意忽略掉了牛肉的事。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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