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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着清脆着梆子聲,“嗖嗖嗖……”無數只弩矢騰空而起,眨個眼的工夫,便扎入明教徒們散亂的衝鋒陣線。
一時間,明教徒的陣營裏面,血光四濺,衝在前面的教徒,被死神之矢,整個削掉了三層。
“啊……救我……”
“饒命啊……”
“快跑啊……”
五輪三段擊,尚未射擊完畢,李勇對面的明教徒們,已經潰不成軍,紛紛抱頭鼠竄。
“停止射擊!”李勇想了想,下達了補充命令,“所有人都必須原地待命,膽敢擅自追擊者,軍法從事!”
站在李勇身旁的軍法官,提筆在軍法文書上,完整的記錄下了李勇發出的軍令。
所謂軍法從事,指的是,必須由軍法官來執行最嚴厲的戰場紀律,執行的依據便是軍事指揮官下達的命令。
如果,軍事指揮官發佈的命令,與李中易頒佈的條令有牴觸的地方,軍法官有權拒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