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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李中易每到一地,都喜歡出民生和政務題,考一考本地的官員們。
如今的地方官府,其實已經變成了幾權分立的格局。
巡檢司掌握兵權,大理分寺掌握審判大權,警政寺捏着警權。
客觀的說,知府、知州和知縣的工作壓力和強度,也大大的減輕了。而且,分權之後,知府(縣)們做惡的能力,直線下降。
這其中,最主要的是,司法不再地方化,知府無法利用手裏掌握的權勢,干預大理分寺衙門的審判事務。
李中易心裏很清楚,司法地方化,百弊叢生,而無一利。
地方官若想做惡,必先驅使警政寺的惡吏。
如果警政寺抓錯了人,大理分寺不可能袒護他們。因爲,糾正錯抓,是法官晉升時,極其重要的加分項。
直屬於朝廷大理寺的大理分寺,由於採取的是法官跨路輪換制度,就從制度上,確保了及時糾正錯案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