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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榷》說:“所掠輸共七千萬。大約勳戚十之四、宦寺十之三,百官、商賈十之三。先帝減膳撤懸,布衣蔬食,銅錫器具盡歸軍輸,城破之日,內帑無數萬金。賊淫掠既富,揚言皆得之大內,識者恨之。”
毛奇齡在《後鑑錄》中也說:
“(大順軍)進拷索銀七千萬兩,侯傢什三,閹人什四,宮眷什二,估商什一,餘宮中內帑金銀器具以及鼎耳門環鈿絲裝嵌,剔剝殆遍,不及十萬。賊聲言得自內帑,惡拷索名也。
從這些記載可以看出李自成確實從北京城內掠得7千多萬兩的白銀,但這些白銀全部是出於拷掠富商、勳戚、官僚、宦官而來,大概比例是侯門貴族30,宦官太監30,所有的官員大臣20,商人20,加起來正好是百分之百。
沒有一點是出於皇宮內帑的,或者至少可以說內帑在其中佔據的比例少到可以忽略不計!那皇宮內帑中金銀的絕對數量有多少呢,一致的說法是內帑無數萬之藏!毛奇齡說的更具體,就是李自成把皇宮裏的所有值錢的器具,甚至“鼎耳門環鈿絲裝嵌,剔剝殆遍”,全部加起來,也“不及十萬”,在他們拷掠得到的財富中千分之一的比例都可能佔不到。
這兩則記錄已經可以清楚地表明,李自成從北京帶走的七千萬兩銀子都是拷索所得,李自成爲了掩蓋這些銀子的來路,對外宣稱是從內庫從所得,這就是構陷崇禎爲一個愛財如命的昏君罪名。這顯然是李自成欲蓋彌彰的手段而已。
當然,也許有人會提出疑問,爲什麼魏閹會把大量的金銀藏於皇宮而不藏於私宅或是別的地方呢?這並不難解釋。魏忠賢在天啓死後曾有謀逆之心,而在天啓七年的八月至十月,還牢牢控制着皇宮,他有充足的時間和動機在皇宮內藏銀,試問一下,天下間還有那處地方安全得過皇宮?
魏忠賢在宮中藏起了大量的金銀,就是爲謀逆準備的,而知情的宦官卻畏懼株連而對崇禎帝隱瞞,那麼所有的事情就可以說得通了。
明末崇禎的藏在紫禁城的銀子並不屬於崇禎,因爲崇禎根本就不知道,這個可憐的皇帝,他至死也不知道原來他的皇宮裏竟然還藏着這麼多的財富,還加什麼遼餉,把皇宮的地皮刮它三尺就有大把的金銀了。
這個可憐的皇帝(我完全有理由再說一次他可憐),揹着這個吝嗇小氣的罪名背了整整三百六十九年,也給人罵了整整三百六十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