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十八、決意 (第4/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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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刑和司刑互看一眼,嘆息道:“問題還是出在是否應當判處死刑上……”
典刑的職責就是將罪犯的犯罪事實查明,並根據刑法來定相應的罪名。因此凌紓看向如翕,“典型大人,狩瀨的罪名確鑿無誤了麼?”
“是的。”回答很肯定,“搶劫殺人在均州審判後,他被判了六年徒刑。釋放後,僅半年時間就故技重施。其後的兩年時間內犯下了十六件命案。證據確鑿,他本人也供認不諱。”
凌紓道:“那麼,這應該算是情節嚴重而且極其惡劣的案犯了吧?”
“是的。”
“司刺大人,罪犯的罪行符合三赦三宥或者三刺中的赦免條件麼?”
率由回道:“並不符合。”
凌紓揚起眉,冷聲道:“那還有什麼可猶豫的?”
如翕道:“因爲死刑仍然還是一個大忌啊!而且狩瀨本人表示要求受大辟之刑,倘若真的這樣判決了,豈不有順從了罪犯心願的意思,完全喪失懲戒的意義了啊!”
聽到這樣的答案,凌紓略感意外,“哦,狩瀨想讓你們給他判處死刑?”到底是真的了無生趣了還只是一種迂迴手段?“他那樣就連殺害老人孩子都不手抖的人,會有這樣的意願,還真是有點蹊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