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路行者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幸福,不是靠錢創造的,錢只能滿足人一時的願望,並不能得到永恆的滿足。現在國家加大力度反貪污,這說明在我國當今社會被錢欲燻心的人還大有人在,他們最終東窗事發,被法律懲罰,寶--森、陳--希---同不就是很好的例子嗎?結果他們得到了幸福沒有呢?
可見。幸福與有錢不是孿生姐妹,有錢與幸福是沒有必然聯繫的,有錢未必有幸福。幸福的生活要靠自己去開拓。
有人說。金錢可以買到豪華的轎車;有人說,金錢可以買到漂亮的房子;有人說,金錢可以買到最好的藥品;還有人說,金錢可以買到漂亮的衣服和好玩的玩具。
但是,金錢並不能買到一切。
從前,有一個年輕人,沒有錢覺得很痛苦。於是,他離家出走,四方求教掙錢的方法。
他向一位盲人求教,盲人說:“請把你的眼睛送給我。你可以得到五萬美金。”
年青人想了想說:“如果我失去了眼睛,就看不到這美麗的世界。要錢還有什麼用?”
他向一位柺子請教,柺子說:“把你的左腿給我。你可以得到二十萬美金。”
年輕人想了想,說:“沒有了腿,我行動多不方便啊!”
他又請教一個囚犯,囚犯說:“你替我服刑,你可以得三十萬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