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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年十月六日,夏天和陳作業、任爾爲、郝文婷到中級人民法院參加借款人安延公司和岸尾經濟發展公司作爲抵押人的3700萬元抵押貸款案的調解工作。由於這是涉及到一家銀行、兩個企業、四個方面的案件調解案件,各方在庭外做了大量的工作,而在法院的調解則顯得相對比較輕鬆。
所謂庭外做的工作,具體說來就是:國太律師事務所對岸尾公司貸款的擔保方——深圳金凱歌發展有限公司做了一定的工作,要求它對所擔保的岸尾公司5900萬元債務的連帶責任不持異議。
當時,陳大偉律師對該公司法人代表周凱歌說:“反正就這樣了,真要你還你也還不了。何況,他們自己還有物業,不會動到你;退一步講,就是動到你,你也不可能拿出什麼像樣的東西了。不如接受我們的條件,待我們清收回來收到獎金後,給你分五十萬元。你看怎樣?”
說到後來,周凱歌還是不鬆口,陳大偉挑明瞭說:“就你那幾張辦公桌,一個牛角印,能值五十萬嗎?”
“說來也是。”周凱歌在心裏暗想。
但是,他是個雁過拔毛的人物,而且,頗有“不見兔子不撒鷹”的酸勁,就是不鬆口,害得陳大偉一再許以經濟利益。
當然,陳大偉也不可能先拿出錢來給周凱歌,眼睛還是盯在《投標責任書》規定的10的獎金上,最後許諾拿出100萬元給周凱歌。但是,這給錢的過程是要收到獎金的時候才能進行,因爲到了那時纔有錢給呀!
周凱歌在盤算着這100萬元獎金的由頭,真有點像民間流行的一句口頭禪所講的:“鹿都還在山上跑,沒有打死,鹿湯已經喝了一碗了”的感覺。
周凱歌在心裏說:“會不會到時把我甩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