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遠征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法定代表人:林村木,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李華。該公司幹部,岸尾村村委主任。
委託代理人:劉森林,該公司原總經理。
上列原告訴被告深圳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簡稱安延公司)、深圳寶安岸尾經濟發展公司(簡稱岸尾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糾紛三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合併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本院查明:上列原、被告先後於1994年4月4日、4月12日、4月27日共簽訂四份抵押借款合同,均約定原告爲貸款人和抵押權人,安延公司爲借款人,岸尾公司爲抵押人,借款金額依次爲人民幣 900萬元、700萬元、900萬元、1200萬元;月利率均約定爲12078‰。期限均約定爲10個月,約定抵押物爲岸尾公司所擁有的廠房、宿舍和辦公樓,(房產證號以深圳國土局抵押登記爲準)。抵押貸款合同簽訂後。原、被告已辦理抵押登記。原告已如數將貸款匯給安延公司使用。貸款期限屆滿後,安延公司未償還原告貸款本金,經原告催收後,只償還部分利息,原告遂向本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訴訟費用。
本院認爲,原、被告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依法成立,安延公司應償還原告貸款本息,並承擔支付逾期利息的責任,岸尾公司應在其抵押物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安延公司尚欠原告貸款本金人民幣共計3700萬元及利息、逾期利息應如數償還。
其中各項本金之利息、逾期利息計算:合同期內按月率12078‰執行,逾期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執行,從各項本金逾期之日起計至清償之日止。
上述諸款,安延公司於1997年10月31日前償還欠息人民幣1000萬元;1997年12月31日前清結全部欠息;1998年1月20日起,每月償還本金500萬元,餘款於1998年6月20日前清償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