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遠征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夏天說:“讀書關鍵是要堅持努力,一次一次積累,不能放棄。古時候說:‘十年寒窗苦讀’,要有苦字的氛圍才能成才。”
樊婷接話說:“現在是什麼年代了,還要求兒子要把握一個苦字?要巧,用上巧勁,四兩撥千斤,事半功倍,纔是最好的。”
夏宇附和着說:“對了。現在不興憶苦思甜那一套了。你唱的那歌:‘萬惡的舊社會,窮人的血淚恨……’如果在我們學校唱出來,大家的牙齒都會笑掉。”
夏天聽罷。也是無奈的笑了起來。
夏天在辦公室正看着剛剛收到的省高院對家樂大酒店的終審判決書:
……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1994年11月25日,市民銀行湖貝支行(下稱湖貝支行)與家樂大酒店(下稱家樂酒店)、深圳皇龍國際大酒店(下稱皇龍酒店)簽訂一份擔保貸款合同,約定湖貝支行貸款給家樂酒店540萬元,作流動資金使用,由皇龍酒店作連帶責任的擔保,並在此前的1994年9月18日向湖貝支行出具了一份不可撤銷擔保書。保證期限直至還清貸款本息爲止。同年11月28日,保證人皇龍酒店又與湖貝支行簽訂《貸款抵押補充協議書》。約定皇龍酒店以已抵押在湖貝支行的皇龍酒店房產(粵房字第n2833748號)作爲家樂酒店貸款補充抵押。簽約後,湖貝支行先後於1994年12月1日劃款160萬元,12月9日劃款300萬元,1995年1月3日劃款80萬元。合計540萬元,上述款項均劃至家樂酒店在湖貝支行開立的帳號上,家樂酒店除了在帳上備付部分利息外,餘款用該酒店支票劃往皇龍酒店帳戶。貸款到期後,湖貝支行只從其帳戶上扣收到26萬餘元利息。家樂酒店仍欠本金540萬元和其餘欠息,追收無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經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上述擔保貸款合同、不可撤銷擔保書真實有效,受法律保護。《貸款抵押補充協議書》是湖貝支行與皇龍酒店對原擔保合同的補充、完善和修改。應視爲有效。家樂酒店在合同上所蓋公章經深圳市公安局鑑定證實無誤,且在簽約時向原告出具法人代表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託書,故其辯稱不知道該筆貸款的理由不成立。其將到帳貸款轉匯給擔保人使用應視爲對貸款的實際處分,與原告無關。家樂酒店與皇龍酒店應各自承擔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六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第二項的規定,原審法院作出如下判決:一、家樂酒店尚欠湖貝支行貸款本金540萬元和利息、逾期利息(利息、逾期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利率計算,逾期利息計至清償之日止)應如數償還。並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付清,逾期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二、皇龍酒店對家樂酒店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家樂酒店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湖貝支行有權依法變賣抵押房產。所得價款優先得到受償。一審案件受理費43250元,委託鑑定費1000元由家樂酒店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