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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官!在本書第114回中有《見老友寫出空借條》的情節,說的是夏天的妹夫吳平和李奇家被公司派往鞍山出差採購鋼材,遇到在深圳認識的老朋友宋吉和賴祥志。大家都有“他鄉遇故知”的親切感,在一塊寒暄、打牌、喝酒,好不熱鬧。後來,賴祥志哭喪着臉對吳平說:“我先墊來買鋼材的20萬元訂金,是借我老婆的錢,現在拿不回去,老婆要跟我鬧離婚,沒完沒了。”請求吳平幫個忙,這忙其實很簡單,就是寫一張借條,拿回家去騙他老婆,說是錢拿回來了,在鞍山被朋友吳平先借去用了。吳平不知是計,以一種哥們義氣,想幫他解決家庭糾紛,於是,大筆一揮,寫了一張借條。
吳平回來後,也沒有對家人談起幫了賴祥志寫借條的事,他想:“幫了他就算幫了他,只要他的家庭沒事,他老婆不離婚。我就盡到了朋友的責任。”
怎奈賴祥志這個騙子不是這樣想。
古人有“一字值千金”之說,然而,要說吳平在出差期間歪歪扭扭寫出的兩行字,滿打滿算加起來才30個,能值多少錢,要在深圳的幾家法院來回折騰三、四年之久。如果不是小的親眼所見,就是你跟小的說了,把小的打死,小的也不信。
話說賴祥志當日收了吳平寫的借條,放到錢包裏就當成真金白銀了。出差回到深圳後。沒過多久便請了律師,一紙訴狀遞到羅湖人民法院,要求吳平還他這筆連影子也沒有見着的所謂20萬元“借款”。你別說。法院還真的立案了,這天,吳平收到羅湖法院的傳票。
面對前來送傳票的法官,吳平疑惑地說了一句:“天吶!這就算借了?”
你還別說,俗話說的:“鹿還在山上跑,沒有打到,鹿湯已經喝了一碗了!”這回還成了真的了!到了晚上。吳平的老婆夏芳回到家裏,吳平知道紙包不住火了。才一五一十地將鞍山寫借條給賴祥志,被羅湖人民法院當成真有其事,發了傳票的事講給夏芳知道。
夏芳一聽暗暗叫苦,隨即撥通了她哥哥夏天家裏的電話:“喂。阿嫂,阿哥在嗎?”
樊婷說:“他上井岡山去了,應該明天會回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