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遠征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吳平說:“那還是要麻煩阿哥了。你寫好後,我來取。不要告訴夏芳。”

夏天說:“沒問題。”

晚上,夏天又一次替吳平捉刀,寫道:

答辯狀

上訴人深圳市海麒實業有限公司因不服福田區人民法院(1999)深福法經初字第a2l27號民事判決書,而把我列爲被上訴人三。爲此,我答辯如下。

一、我於1998年4月26日在出差鞍山市時被賴祥志以因爲20萬元將搞得他“家庭破裂、妻離子散”爲由騙取我寫的所謂“借條”,根本不涉及上訴人深圳市海麒實業有限公司及該公司所做的任何生意。至於當時如何被賴祥志欺騙的經過,我已在向羅湖法院和福田法院一審時提供的人證、物證、證詞和兩份《答辯狀》中詳盡陳述,併爲上述兩個法院庭審筆錄記錄在案。

二、上訴人對這張寫有“借到賴總”字樣的“借條”改換爲對深圳市海麒實業有限公司的所謂“擔保責任”的主張,就連該欠條的持有人賴祥志都作了事實上的堅決否定。因爲在本案庭審之前的1998年7月25日,賴祥志以原告身份,以這張“借條”爲唯一證據,以借款糾紛案爲由把我起訴到羅湖區人民法院〖案號(1998)深羅法民字第a438號〗。當年,賴祥志在《民事訴狀》中稱:“1998年4月26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0萬元,並口頭答應儘快償還,雖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迄今未償還。”云云。這說明:賴祥志從1998年4月26日騙取借條至7月25日起訴這段時間,他在潛意識上仍然沒有該“借條”擔保他人的概念,更不用說以它爲本人素不知情的深圳市海麒實業公司及其生意作擔保。這一張“借條”,既然是“借款”,何來擔保的作用?!

三、上訴人稱:“經被上訴人三撮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一和被上訴人二簽訂合同,”這完全是無稽之談!至本案在福田法院開庭前,我還不知道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一(宋吉任職的公司)是何方神聖,更不知道他們何時做了什麼生意。事實清楚表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一、二與我寫的所謂“借條”沒有任何關聯。

綜上所述,上訴人的上訴理據是不成立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此致

武俠修真推薦閱讀 More+
召喚萬族,麪糰族是什麼鬼?!

召喚萬族,麪糰族是什麼鬼?!

八龍東淵
[召喚+黑暗流+後期化人+後期成分複雜+修仙+星際]你說你是龍族,可以平推城市?麪糰,上!你說你是仙族,可以移山填海!麪糰,上!你說你有縱橫萬千星系的星際艦隊?麪糰,上!召喚種族時召喚出麪糰族的凌葉華,在得到了至終神國的幫助之下,開啓了他後期在宇宙中的傳奇之路……(本人爲番茄的新手作家一枚,請各位大佬高抬貴手,不喜...
武俠 連載 53萬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