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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時,李一劍表示認罪,判決後,李一劍不服,上訴到市中級人民法院。後被駁回,二審維持原判。這已經是李一劍在新世紀的第二次入獄,離第一次入獄17年僅僅相隔了6年。
第三宗官司在審。
作爲原深圳建華公司總裁,李一劍曾在2003年4月因合同詐騙和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的罪名被深圳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7年。而上述兩宗新案,是其在湖南監獄服刑保外就醫期間所犯的事。李一劍身爲囚犯,仍然能夠空手套白狼,並且在不到8個月的時間內,套到了不菲的白狼,其手法是,利用衆多的皮包公司,拉大旗作虎皮,非法發行原始股,打造上市後漲20倍的誘人陷阱,使衆多善良的人上當受騙。這比正規上市公司的欺詐性更加隱蔽,性質更加惡劣。
人們不禁要問:中國到底有多少個李一劍式人物?爲什麼他們空手套白狼如此得心應手?他們空手套白狼到底還能套多久?
據悉,在纏上官非前,李一劍曾經被福布斯富豪榜排爲中國內地富豪第26名,云云。
就這樣,李一劍——這位當年在深圳創業之初曾經租住鐵皮房,到大街小巷撿過礦泉水瓶和易拉罐賺取第一桶金,繼而建立起自己的商業王國,喜歡在辦公室掛上自己寫的《總裁訓示》的湖南壯漢,實現了其人生的“三進宮”:第一次是在有了第一桶金之後,籌措深圳建華公司經營資金時與吳維維等人一起以非法集資罪涉案;第二次、第三次則用空手套白狼,甚至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的手段,鋌而走險,再進樊籠。
曾幾何時,在上海舉辦的“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企業家”評選現場,在深圳金盾酒樓,李一劍曾經躊躇滿志地說過:“我要用我這個在國家改革開放之初,在深圳建設經濟特區之初,爲了生存而撿過易拉罐的右手,爲了創業的第一桶金撿過破爛的右手,要在國家的酒泉衛星發射中心,按下火箭發射的紅色按鈕,親自將建華號衛星送上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