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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政府從建立的一開始,就陷入嚴重的財政危機當中。一方面,由於戰爭破壞,經濟蕭條,稅收減免,體制紊亂而使收入銳減;另一方面由於軍隊膨脹而使支出劇增。再加上各地方省份都私自截留稅款,造成中央財政幾乎沒有收入。
因此袁世凱的初期收入來源,只能靠借貸外債。首先是通過與四國銀行先期借款三百萬兩白銀解燃眉之急,然後又與三聯集團簽訂了協議,從三聯銀行墊款借了四百萬銀元,再加上從英國克里斯浦財團籌借到了三百萬英鎊,如此才勉強撐住了政府的門面。然而這些錢款數目雖然多,但是中央政府手頭依然拘謹。
直到上個月比利時的三百六十萬英鎊入賬,在部分作爲償還三聯集團墊款兩百萬元后,還有大約價值三千四百萬的銀元入賬。
這筆錢頓時使得原本焦頭爛額的中央財政得以緩解,而成功地運用三聯集團的關係,用極低的代價獲得優質貸款,也令袁世凱爲首的北洋政府上下對整頓財政充滿了信心。
舉借外債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在周學熙於半年前出任財政總長後,他便一直努力試圖整改中央稅制、增加中央政府的收入。他首先按照國務院官制,在財政部中設立五司,即:賦稅司、會計司、泉幣司、公債司、庫藏司。
其次周學熙於1912年1月間成立了調查委員會,以王璟芳爲會長,並向各省派出財政視察員,考察各省財政狀況,與各省都督協商財政事項。當時,財政部要和各省都督商量的主要是兩件事:第一是要求各省都督支持財政部向四國銀行團借款(後期更改爲支持財政部授權三聯集團代理與國際金融財團籌借款項);第二是要求各省贊成成立國稅廳籌備處,以期劃分國家稅和地方稅,改變當前的稅收情況。
對此,包括劉繼業在內的各省都督陸續表示同意。1912年月2日18日,袁世凱利用參議院活動停滯的機會,未待參議院通過,即擅自批准了財政部擬定的成立國稅廳籌備處章程,由國稅廳籌備處“掌監督及執行關於國稅事務”,並陸續任命了各省的國稅廳籌備處處長。財政部調查委員會也改爲國稅廳總籌備處。
原本按照前清的財政體系,雖然財權名義上屬於中央,但事實上由各地督撫負責徵收,然後按一定的數額解送中央,地方擁有財政實權。而民國成立之後,財權完全掌握在地方手裏。周學熙設立國稅廳的目的,是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就是要由中央直接經管原由地方徵收的國家稅,把財權收歸中央。在稅目的劃分上,將十七種重要稅目(一、田賦,二、鹽課,三、關稅,四、常關,五、統捐,六、厘金,七、礦稅,八、契稅,九、牙稅,十、當稅,十一、牙捐,十二、當捐,十三、煙稅,十四、酒稅,十五、茶稅,十六、糖稅,十七、漁業稅)列爲國家稅。僅將田賦附加稅、商稅等十九種不重要的稅目,列爲地方稅。
隨着外債的湧入,以及國稅改革的進行,中央政府的財政狀況在逐步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