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喫,對於他們更是簡單,條件好一點的能喫上方便麪,或許十天、半個月的喫上一次炒菜,而絕大多數人整天只有喫五毛錢一個的菜包子,而且一喫便是十幾天、二十天。條件再差的就只有買半斤烙餅就着涼水下肚。據傳說,有些樂手最苦的時候,兜裏只有兩塊錢挺上一個星期也不算稀罕事。
那時樹村90的樂手都是靠家裏資助的。怕別的工作耽誤時間,樂手不到萬不得已不會出去做其他工作,因此樹村裏那些年紀大些不好再向家裏伸手的樂手們的生活,就常常難以爲繼。過着缺衣少食的赤貧生活。
那時住在那邊的搖滾人一般分爲兩種,一種被稱爲“趕場”的,每週幾次到酒吧演出,報酬也不固定,五十,八十,一百。有時報酬抵掉來回的出租車費後就所剩無幾了;另一種是靜下心來,專心地搞原創音樂,用他們的話講這纔是真正的搖滾精神,這類人對“趕場”的不屑一顧,但他們的生活狀況往往會更糟糕。
在那個時候,京城的搖滾樂隊地上的和地下的就已經至少有1000餘支了,這樣一個龐大的羣體已經成爲京城的一道音樂風景。但是,國內沒有搖滾樂的傳統。沒有適合的發展基礎,社會對搖滾的認知程度也不高。
那時的樹村,就像昔日圓明園的畫家村、亮馬河的東村一樣,由於房價便宜、特定人羣集中一類的原因,形成了非常奇特的文化現象。
這樣的地方描述起來有點像烏-託-邦或者人-民-公-社:在一個由磚瓦房、黃土路和洋灰路相間的小村落裏,人們快樂的生活着,有一部分人是出租房子的。他們不種田,外面的人也不知道他們做什麼,也許主要就是靠出租這些房子掙錢,他們可以算作是“種房子”的人;
還有一部分人是租房子住的人。他們本身也沒有什麼錢,租下房子以後就並不安靜的住在裏面,成天鼓搗些叮叮噹噹的音樂,但是他們並不真正的工作,而房錢去會交到房主手裏,他們就象是肥料,這個村子房屋的肥料,每一天內部都在發生着不可預料的化學反應。
於是,村子裏的人要麼不用幹活,純“種房子”,要麼不幹活,純做音樂,頗有點變形版“世外桃源”的意味。
當地的村民已經習慣了搖滾樂手們的喧囂和他們形象的特異,而樂隊們也已經融入了樹村的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