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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半年下來,還真被我摸到了幾處小墓,更加堅定了我在盜墓事業上疾奔的信心,可惜好景不長,在我剛剛摸到一些門道,自我感覺要向人生高峰衝刺的時候。我被山裏的巡山隊發現了,當時我剛從土扒拉(盜墓術語,盜洞的意思,這也是我後來耳濡目染的。)裏爬出來,這是一個清朝小吏的墓,給我扒了不少瓷碟,並且還破天荒地讓我從它懷裏扒出一塊玉佩來。還沒來得及高興,便被一夥人圍住了。
當時巡山隊的隊長老頭拿着個破電筒直晃我的眼,邊晃邊嚷嚷:“媽了比,又是一個扒土坑的,咋個辦呀?”
旁邊的一羣小嘍囉拿着木棍柴刀也直嚷嚷:“打斷腿,送派出所去!”
還好他們只是說說,之後我便被扭送到了派出所,人贓並獲我也沒什麼好說的,當時派出所的老所長看着我,嘖嘖不停,一個勁直道可惜了我這大學生。
說歸說,可我盜掘的東西實在不少,照有關部門一估價,竟然給我算到了百萬以上。當然照我看來,那一堆破碟破碗既不是官窯也不是御用,根本不值幾個爛錢,但一到考古專家嘴裏就不一樣了,要知道他們可是痛恨我們這種人的。
我並沒有上訴,只是乖乖地聽了判決,7年。我至今無法忘懷聽到這個判決時的感覺。不悲傷也不着急,更不痛苦,而是麻木。或者說,是絕望。
沒有幾日,我便被帶入了監獄,先是接受了三個月的“新收”教育和“新收”訓練,而後被分配到到了正式監獄。
“進去吧。一會要按時勞動,努力表現爭取減刑。”年輕獄警對我囑咐了兩句,便離開了。
我站在門口半晌,看着這六人間監室,忽然感覺跟大學生活差不多,只不過是穿的衣服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