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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這段時間的觀察,她發現小丫頭年紀雖小,平日裏也掐尖要強,但腦袋靈活,極爲聰明。
從某些角度上來看,田宓很欣賞她,小小年紀就知道自己要什麼。
窮人家的孩子早當家,這話一點不假,想她13歲那會兒,還是個什麼都不懂,整天只知道樂呵的傻丫頭。
之所以將賣魚的事情告訴盼娣,也是經過了田宓的深思熟慮。
這時候的大家庭,沒成家的子女,根本就沒有私人財產這回事。
她想要攢錢爲自己留後路,又要瞞住父母,就必須找一個幫手。
兩人合作共贏,她負責抓魚,四妹負責賣,田宓完全沒有僱傭童工的負罪感。
這裏是七十年代初的農村,不能以後世的孩子去看待,馬上就要14歲的小姑娘,已經是大半個勞動力了。
至於爲什麼選年紀更小的四妹,而不是三妹,原因也簡單,來娣實在太老實,對父母有着天然的敬畏,根本隱瞞不了任何事。
“這魚得儘快出手,死了就不值錢了。”姐妹倆提前踩了點,到了約定碰頭的地方,四周沒人,田宓蒼白着臉色,將魚一股腦遞給等在這邊的四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