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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警官拿起對講機喊了幾句增援的話,便和另兩個警察一起拿着長長的手電筒在地上尋找着。
“找到了!”一個警察叫道,帶隊警官趕緊湊過來,嘴裏道:“別用手摸。”然後從車上取了個小鑷子和塑料袋,將那一枚彈殼小心地裝了起來。
隨後趕過來的一輛警車是張依維柯,但只有兩個警察,先前的帶隊警官對我們一干人輕聲道:“全部上車回你們宿舍,記住:今天晚上不準再出來,以後也不得提起今晚槍響的事。誰要是不聽,後果自負。”
我沒有跟弟兄們回明星ktv,而是跟吳雙成一起上了前面來的那輛警車去派出所。我在車上時用吳雙成的手機給亞彬打了個電話,讓他轉告小敏我可能晚一些到家。
我讀書畢業之前從來沒做過什麼筆錄,但這才畢業多長時間呀,已經是第三次了,還不算收拾新疆的切糕佬那次。不過吳雙成看起來應該是派出所的常客,連夜間值班的民警都熱情地和他打着招呼。
筆錄的時候基本都是吳雙成在講,除了開槍那事之外其它的基本與事實差不多,鬥毆原因卻變成了我們在現場放鞭炮引起了路過的摩托黨不滿而致,並且這還是在警官的“指導”下改成這樣的。
做完筆錄後,那個送躍子去醫院的兄弟也將摩托騎來了所上,這可是重要物證,自然要留在所上。帶隊警官對我們還算不錯,安排警車送我們回家,不過在離開之前他一再交待,千萬別把當晚槍聲的事泄露出去!
吳雙成和那個騎摩托車的兄弟都是在我家就下的警車。很榮幸,這是第二次警察親自開車送我回家,不同的是,上次是緝毒隊的車,而這次是11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