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驚倒衆人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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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辯護,雙方律師都有個共同點,那就是——不想浪費時間,所以一上來就開始了快節奏。
“法官大人,被告的三處房產都是經過婚前公證的,是屬於他的私人財產,離婚後仍然應當由被告獨有,原告提出的財產分割和精神賠償,都是不具備充分條件的。被告即便是性取向發生改變,原因也跟原告有直接關係。因她而導致夫妻生活不協調,被告長期壓抑,纔會開始對他老婆失去興趣。被告雖然跟同興交往過,但那是半年前的事了:”
說到這,肖玲的眼神有意無意地瞄了瞄秦女士,冷漠中含着一絲鄙夷。
緊接着,肖玲繼續大聲說:“近期內,被告並沒有跟任何人有不正當關係,原告方提出的出軌,並不是事實。根據《婚姻法》,被告既然沒有重大過錯,當然不用支付經濟賠償。我國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8月12日公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有效地防止了某些企圖瓜分別人房產而結婚的人士,但如果法院判原告勝訴,那麼豈不是助長了那種歪風邪氣嗎?一個人,想通過結婚離婚來讓自己致富,平白無故就能將另一個人努力奮鬥得來的財富奪走,這是什麼?這是強盜的行爲,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絕不會讓這種人得逞的!”
好一番義正言辭的辯護,不僅從法律角度入手,還從道德層面上給予抨擊,把秦女士說成是個爲了錢而結婚然後又爲了分錢而離婚的女人。
下邊,秦女士的父母很激動,但還是儘量保持冷靜,只是更加着急了。女兒被這樣污衊,可偏偏他們也沒辦法,只有看翁律師怎麼說了。
翁杭之的反應一直都是很淡然的,那種胸有成竹掌控全局的氣場,無論對方律師說得多麼犀利,翁杭之堅定的眼神從未變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