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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嫁妝的名義,五百萬給出去,就必須得經過女的同意了。
其實這也是一種人性,一種現實。
現在很多結婚的都這樣,女方說我家出六十萬,你家給四十萬過來吧。到時候,我女兒嫁過去,把這一百萬直接帶過來。
若是男方不同意,你便不得理。
我家都陪嫁六十萬了,你想什麼呢?又不要你錢,最後還給你全都帶回來不是?
可事實上呢?
真要這麼做的男人,是真薩比。
是!你給四十萬過去,她是讓女兒把一百萬帶過來了。
可你別忘了,這一百萬的名聲成他家的了。
而且,原本屬於你的四十萬,眨眼間變了個名頭,成了女方家的嫁妝,你便失去了你對自己錢財的支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