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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稍稍舒緩了高龍生一肚子的窩囊氣?未必!
因爲高龍生忽略了一點:林雅詩現在是個孕婦!
根據法律規定,孕婦和哺ru期的婦女,哪怕是犯下了殺人罪,都不能執行審判結果。要等到哺ru期結束之後再執行!這一點所體現的,是一種人文關懷。因爲哪怕這女人罪大惡極,但肚子裏的孩子畢竟是清白無辜的。
而且,孕期也是計算進入刑期的。比如說判刑三年,但是這個女人已經懷孕了,那麼要等她生完孩子、並且結束了哺ru期之後,纔會將她收押進監獄裏。前面這些日子都計算進入刑期,那麼她坐牢的時間也就一年多點。
但是,林雅詩的刑期一共才一年!
也就是說,假如林雅詩堅持生下孩子,那麼一天的牢房都不用坐。
其實按照易軍一開始給林母的“規劃”,有可能判刑三年。那麼就讓林雅詩先懷着孩子幾個月,同時讓她找個好人家嫁了。在法院尚未察覺的時候,再度懷孕、繼而進入哺ru期。當哺ru期結束之後,頂着壓力懷次二胎,到時候三年刑期就過去了。
只不過,現在林雅詩一共才一年刑期,而她又決定將孩子生下來,那麼所有的麻煩都自然消失。
一天牢房都不用坐,高龍生知道之後可能會氣炸了肺。但是他的律師已經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再上訴了,那麼就是後悔也沒用!
果然,當高龍生和高威得知這個消息之後,臉色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