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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磊一聽有戲,急忙拿出來了兩份合約樣本,一份是藝人經紀約,一份是歌手唱片約,首先看着經紀約,林塵也算明白什麼叫做霸王條款賣身契了!
經紀約,籤的長約爲6年,這6年裏,‘雪域音樂’是林塵唯一獨家的經紀人,也就是說,林塵一切的演藝行爲,商業活動等等,都由雪域音樂來管,林塵不得私自與第三方合作。
這就是之前林塵所說的,一般的新人歌手,哪怕明知道這是霸王約,哪怕明知道這是個坑,他們爲了成名,也會跳下去,咬牙籤了。
但林塵卻並不一樣,且不提音樂只是他的輔助,就是他想走音樂,腦子裏有那麼多支離破碎的歌曲,他何必去被別人的合約給捆綁住?
至於這歌手唱片約,林塵更是心中暗自冷笑,期限依舊是六年,林塵的所有歌曲全由‘雪域音樂’來代理版權。
除了唱片的分成,其它的更是提都不提,這‘雪域音樂’主做網絡歌曲,彩鈴下載,也就是說,如果林塵真的簽了約,未來6年,他幾乎是一毛錢的下載收入都達不到。
在林塵觀察合約時,李磊也是笑道:“林塵,別人都是簽約3年,你卻是6年,我們公司非常的重視你,只要一簽約,公司將會對你進行全方位的包裝,策劃,宣傳,可以說,今年公司砸在你身上的宣傳費用,不會低於千萬,並且……”
打斷了李磊的話,林塵臉上露出笑意:“李總,我看你們也是很有誠意,那麼,我可以簽約,但是,合約的內容需要改下。”
說着,林塵繼續說道:“我只能籤三年,經紀人合約我不會籤,我只籤‘歌手唱片約’,至於合約的一些細則,還需要改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