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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警察邊聽邊記,但沒有插一句話,待我陳述完後,他讓我看了一遍筆錄,待我簽字確認後便出去了。
這一等又是一兩個小時,我纔在兩名警察的帶領下來到警署院門口,見學生科那個彭老師跟一個警察站在那,我心頭的恨意減輕了許多,甚至對那個彭老師都有了點感激。
“張世明,你今天的行爲已經夠成了犯罪,雖然你未滿十八歲,但同樣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鑑於你身上目前有傷,我們同意學校保釋你的要求,但你在保釋期間,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不得離開本市區域,每週向我們警署報到一次,保釋期限一個月,屆時我們再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置。”那個警察當着彭老師的面向我大聲宣讀着手中的材料,完了後問我:“都清楚了嗎?”
“清楚了!”我有氣無力地回答後,警察接着向彭老師宣讀另一份材料,大意是在我保釋期間,學校是我的監護主體,承擔相應責任。
簽完字上了彭老師的車後,他有些反常地對我噓寒問暖,我知道他其實就是陳校長的走狗,所以也懶得搭理他。
“張世明,我跟你商量個事!”見我態度漠然,彭老師說了一句:“你能不能改一下自己的口供,就說自己在醫院的行爲是因爲與同學發生糾紛後,一時衝動所致,別把小艾給牽扯進去。警察如果要問你艾成林的事,你就說他只是來勸架的,也是受害者之一!”
我愣了,先前因爲彭老師來保釋我而產生的一點點感激之情頓時化爲烏有,於是板着張臉一字一句地回答道:“不可能!”
彭老師聽了後也不生氣,側頭看了我一眼,像是自言自語地道:“這可都是爲你好,如果你這四年想在監獄裏生活而不是在學校裏讀書的話,你就堅持你原來的口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