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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元和二十一年的秋日。
十四歲的黎南珠聽了半早上課後,實在是憋悶,帶着信四逃課去了城外馬球場。
昭州民風開闊,熱愛運動,尤其是蹴鞠,什麼學生賽、成年賽,有官府辦的,也有民間辦着玩樂呵的,不過黎南珠最喜歡的是馬球。
對比蹴鞠滿場子跑,跑的人氣喘吁吁大汗淋漓,小郡王更喜歡馬背上風馳電掣,像是飛一樣,還省力。
尤其十四歲生日時,他大哥送了他一匹小馬,那威風凜凜的勁兒,小郡王是恨不得睡覺都睡在馬背上,可稀罕了。
上行下效,打馬球在昭州流行開來。
黎南珠爲了玩的痛快,先溜進官學宿舍,捅咕信四,“快快快,衣裳呢?今個你不許拖我後腿,要是我被認出來,敗興而歸,夫子佈置的作業你替我寫。”
活脫脫一個小惡霸。
信四是苦着一張臉,就他和小郡王倆人能行嗎?馬球場上沒眼睛,要是誰衝撞了小郡王,小郡王受了傷可咋辦?
“要是咱倆贏了,回頭我替你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