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2 章 (第3/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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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明誠叮囑:“午飯也不要馬虎。”
“不馬虎。”謝茉銜着筷子,偏頭笑,“據說公社開了食堂,我今天中午就去嚐嚐,要是味道好,下回換我打飯回來。”
衛明誠不自覺提起脣角:“好。”
喫過飯,謝茉把準備的糧本、筆記本鋼筆、陶瓷茶缸一一塞進軍綠挎包,斜背上身便跟衛明誠前後腳出門。
一路騎車往公社大院趕。
1958年
實施,八十年代又由公社改成鄉鎮。人民公社化運動前,農村實行的是鄉社分立的管理體制,鄉是基層政權,合作社是農業經濟組織,人民公社化運動之後,廣大農村普遍建立了政社合一的體制,這樣一來,公社既是一種經濟組織,負責全社的農業生產,也成爲政權機構,管理着工商學兵等等。
永河公社原先叫永河鎮,雖然現在當地人還是習慣說咱們永河鎮咋樣,但現在應該叫永河公社,因改制前永和鎮就是附近首屈一指的大鎮,如今的永河公社也是個大公社,林春芳她爸就職的相鄰公社,管轄範圍更小,還偏僻,遠不及永河公社繁華。
公社大院位處鎮中心,所在街道兩旁一座院子挨着一座院子都是公家的地方,比方說棉站、畜牧站、農技站、收購站……等等,郵電所不在這條街,但相距不遠,只隔了兩條街。
謝茉推着自行車步行,經過各單位門口時,好奇張望兩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