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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獲得ta的認可,成爲這個家的一員。
這個很雞賊誒,因爲它只是將1和2兩條放在了一起,林溪甚至不知道這裏面是“和”還是“或”的關係,如果是“或”的話會好辦很多,只要活七天就行了,目前來看這個條件對於林溪來說沒有任何難度。
有沈桑檸保護自己,只要自己不去作死的話,林溪的生命可以得到保障。但第二條如果一定要完成的話,那就有很大的難度了。首先就是“ta”,這個“ta”甚至沒有指明到底是誰。
是這個家裏的四個成員?還是這個家?
林溪不知道,如果是前者的話,她就不能動他們,甚至要保護他們。如果是後者的話,規則又一直在強調家庭成員之間要友愛、要互幫互助,如果違反了這條,應該也沒辦法得到家的認可。
所以不管怎麼樣,林溪現在不能讓沈桑檸喫了這四個鬼。
那問題又來了,不能喫這四個鬼,但是自己的老婆餓着肚子呢啊?如果不冒險,確實可以安全度過這七天,獲得“ta”認可的事情,慢慢來就好了;可讓自己老婆餓七天肚子?不行,林溪根本做不到。
林溪想到了一個關鍵,那就是——樓下鄰居,在客廳規則裏面的第四條寫的是“保持安靜,不要吵到樓下鄰居”,也就是說、這個樓裏面是有別的居民的,而且自己樓下303,也住着人……大概也不是人,是鬼吧,不然不會特意寫在規則裏。
不過今天已經很晚了,沒辦法試驗。林溪恐怖小說看得多,自然知道時間越晚,對人來說就越危險,她只是想給老婆整點東西墊墊肚子,不是打算讓自己陷入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