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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鬱清盯着監控記錄下方的“17:32:12”,對搭檔說道:“這麼看來,至少在五點半前,鍾允兒還活得好好的。”
戚山雨點了點頭。
下一段監控是六點四十二分,湯俊明和鄰居小姑娘一邊說話一邊走到監控攝像頭的範圍內,二人的表情都很輕鬆。
湯俊明摁了門鈴,鈴聲響過兩遍,鍾允兒沒來應門,於是湯俊明一邊回頭不知和女孩兒說了些什麼,一邊從包裏掏出鑰匙自己開了門。
作爲本案的第一發現人和難以避免的嫌疑對象,湯俊明明確給出了自己今天下午的行動軌跡:
他父親的律所六點下班,從律所開車回家需要半小時,再加上停車和步行的時間,回到家差不多就是監控裏的這個點兒了。
要明確湯俊明今天的下班時間再簡單不過。
不管是公司的同事、門衛的證言,還是打卡記錄都表明,湯俊明今天並沒有早退,而是規規矩矩地在律所呆到六點才離開的。
“不過就算是這樣,也不能排除他是兇手的可能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