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第6/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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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瀾道:“只有男丁才能繼承家產的做法是在拉歷史的倒車。就連民國時期,女孩子都是可以繼承家產的。”
程衛東道:“你瞎說!那是舊社會,怎麼可能讓女的繼承家產?”
程瀾道:“1928年,宋氏三姐妹一起出面幫上海首富盛宣懷家的七小姐盛愛頤打官司,向她的三個哥哥要家產繼承權。並且還勝訴了,分得先人遺產50萬大洋。”
半個世紀前上海灘的首富是誰,村裏人不知道。
但宋氏三姐妹尤其是宋家二小姐慶齡先生可是赫赫有名,如今的名譽國家主席呢。
這樣有名有姓的人物,衆人覺得應該不是程瀾胡編濫造的。
一時都有些震撼,還有這樣的事呢?
而且,程瀾這麼說,她的態度也是很明確了。
程瀾繼續道:“我沒有哥哥、侄兒,小叔也回自己家了。那家產無論多寡就都該是我一個人的,與旁人一概無關。今天多謝各位幹部和長輩替我出頭。爺爺叫我回來拿東西,我拿上東西這就要回醫院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