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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軍艦和民船不同,民船,還是國內的,沒什麼監工,由造船廠自己把控就行了,只有在給外國人造船隻的時候,對方纔會嚴苛要求。
軍艦,是需要有軍方的人來全程監督的,在海陸空三軍的裝備裏都是這樣,這個人,就叫做駐廠軍代表。
1953年9月,軍委軍械部召開全軍檢驗代表會議,決定將駐廠檢驗代表改爲軍事代表,並制定了《區域軍事代表暫行條例》及《駐廠軍事代表暫行工作條例》。這標誌着駐廠軍代表的制度正式開始。
工廠製造的軍用設備,必須要經過駐廠軍代表的簽字確認,大到整個裝備,小到其中的一個零件,如果沒有軍代表的簽字,那軍隊就不會接收。
這樣保證了裝備的質量,畢竟,如果在裝備進入部隊之中出現質量問題,那軍代表是要負責任的。
不過,後來因爲某些原因,這個制度被去掉了,那幾年製造的軍事裝備,質量相當差,就拿飛機來說,到了部隊沒有飛行員敢飛,上天就會出事。
到了1977年,軍代表的制度再次恢復,一直到現在。
明州造船廠以前是造民用船隻的,所以,從來都沒有迎接過軍代表,但是現在,第一次造導彈艇了,也終於迎來了駐廠軍代表。
秦濤必須要回去安排一下。
至於服裝廠的事情嘛,自己提出來的這些東西,或許對他們是有很大的衝擊力的,他們一時難以接受,那就先等一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