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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剛趁着項南方不在,就找喬一成幫忙搬了家,把東西全運到老洋房,現在住的小套給喬一成住。
喬一成以後每個月給王剛交一百塊錢租金,樂滋滋的和老婆搬出了文家。
搬家那天文母來房子看了一眼,基本不太滿意,覺得女兒受了委屈。
但是文居岸卻很高興,因爲喬一成答應把他父親接過來一起住。
這也是文居岸答應搬家的唯一條件。
王剛既然把房子租給喬一成,給誰住是他自由。
只是王剛不太理解,喬一成這麼幹有什麼好處。
以前和文母住在一起,好歹不用付房租,不用出生活費,雖然看文母臉色,可得的實惠不少。
如今搬出來,還要和文父一起住,房租生活費全由喬一成自己一個人負責,有什麼意義呢?
說破天,還是喬一成自尊心作祟,認爲住在文母家那是寄人籬下,搬出來反而是一家之主。